近日,甚忙。
機構最近舉辦一個小規模的社區活動,邀請義務表演者到場「唱歌仔」。上司說這年以來也勞煩這班唱歌人士好幾次了,也應當請他們吃頓飯。如此好事我當然贊成,但為免發生類似年初的不愉快事件,我堅持活動後才進餐,而且拒絕那「鼓勵搶吃」的盆菜。結果大家到酒家「鵲局晚飯」。
上司選的是整圍套餐,設下兩席宴請唱歌及「苦力」義工,每席擠了十三人。眾人感情不錯,誰也沒有介意。只是,席上其實有兩個不相干的人,其中一位是有份表演唱歌的L女士帶來的孫兒,另一位是個老女人,據說是他們的「朋友」。L女士故然不識趣,但孫兒沒人照顧也沒辦法,況且小孩吃的不多;但那位「朋友」大人大姐「黐飲黐食」,也算厚顏。
一圍套餐,吃到最後一般都會剩下粉麵飯等,現代流行環保,大多數人都會打包帶走。在正常情況下,人人推讓;某些情況下,有人表示興趣,其他人識趣相讓。
當晚,L女士沒有跟同桌的人說半句,便著服務員把雞、麵、飯都打包。服務員把三碟食物拿到工作桌打包去,鄰桌的人也表示把雞也打包。服務員剛包好四盒食物,L女士即走到工作桌,要服務員把四盒分別放進兩個膠袋,這時L女士的兒子(那孫兒的父親)又「剛好」推門進來,L女士即把兩袋食物都交他拿走,然後還取了兩瓶汽水,塞到孫兒手中,叫孫兒跟爸爸一起走......
鄰桌的一位義工說:「咦?我們的雞......」
貪心的人真的很多,但會毫不顧忌地表現出來的,這位也算數一數二。改天又說說另一個案。





